独立法条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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