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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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