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