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公墓的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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