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