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