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公墓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