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公墓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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