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公墓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