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第十二条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