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第四十四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计算基础为境内上市的存托凭证。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