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章 存托凭证的上市和交易第十三条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