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第八条第八条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其中,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