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上述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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