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管理费收入; 二、 手续费收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