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第五条第五条期货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二、 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