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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