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