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候问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报公安部备案审查后施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