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候问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报公安部备案审查后施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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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