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继续盘问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