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继续盘问期间对被盘问人依法作出刑事拘留、逮捕或者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决定的,应当立即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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