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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