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终止继续盘问,并立即释放被盘问人或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一)继续盘问中发现具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已经证实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 对经过继续盘问已经排除违法犯罪嫌疑,或者经过批准的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尚不能证实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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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