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第十八条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对被盘问人不得使用警械或者武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