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

第十五条

被盘问人的家属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公安机关实施继续盘问而使被盘问人的家属无人照顾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亲友予以照顾或者采取其他适当办法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告知被盘问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