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水效标识的实施第十五条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水效标识及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进行形式核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