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水效标识的实施

第十五条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水效标识及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进行形式核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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