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海关对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根据管理需要,对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对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