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5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