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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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