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海关统计资料,是指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海关统计信息。 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报关单证及其随附单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海关实施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采集的原始资料。 海关统计信息,是指海关统计电子数据、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年报以及海关统计分析报告等信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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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