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海关统计资料,是指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海关统计信息。 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报关单证及其随附单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海关实施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采集的原始资料。 海关统计信息,是指海关统计电子数据、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年报以及海关统计分析报告等信息。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则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海关统计资料,是指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海关统计信息。 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报关单证及其随附单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海关实施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采集的原始资料。 海关统计信息,是指海关统计电子数据、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年报以及海关统计分析报告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