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统计原始资料,或者转移、藏匿、篡改、毁弃统计原始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