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统计资料编制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海关统计电子数据以及海关统计月报、年报等海关统计信息永久保存。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