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编制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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