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以及有关海关业务的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