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统计分析与统计服务

第十八条

除依法主动公开的海关统计信息外,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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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