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四条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