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地方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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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