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地方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