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地方标准发布前,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相关技术要求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出现重大政策性变化的,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建议。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等,作出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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