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