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送材料齐全、制定程序规范的地方标准予以批准、编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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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