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送材料齐全、制定程序规范的地方标准予以批准、编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