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起草单位应当将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地方标准,与技术审查意见处理情况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立项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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