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的下列事项进行技术审查: (一)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 (二)技术要求是否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三)是否妥善处理分歧意见; (四)需要技术审查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的下列事项进行技术审查: (一)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 (二)技术要求是否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三)是否妥善处理分歧意见; (四)需要技术审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