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论证评估、调查结果以及审查意见,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