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并对立项申请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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