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