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照法定职责对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对再贴现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