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商业汇票承兑人为非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无信用评级的,鼓励商业汇票流通前由信用评级机构对承兑人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并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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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