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贴现和再贴现第十七条持票人可以通过票据经纪机构进行票据贴现询价和成交,贴现撮合交易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