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第七条

第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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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