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第六条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下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下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三)指导下级邮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用语、装备、场所的规范化工作;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邮政管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下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下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三)指导下级邮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用语、装备、场所的规范化工作;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