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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