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第四条

第四条

调查处理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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