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处理决定,应当制作《邮政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处理决定书》。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监督调查机关、机构的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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